立即下载
《湘潭市城区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2022—2025年)》印发
2022-04-22 15:01:57 字号:

《湘潭市城区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2022—2025年)》印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区城市更新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城区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体系、优化布局、完善功能、管控底线、提升品质、提高效能、转变方式,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问题导向、量力而行”的原则,全力推进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从2022年起,通过4年努力,基本完成市城区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湘潭向北、西拓南延”的空间布局更加完善,双城驱动、多点支撑的发展动力更加强劲,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加深化,安全底线更加牢固,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城市管理更加智慧精细,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体检,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1.开展城市体检。2022年,以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个方面65项指标为基础,构建湘潭市城市体检基本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对城市既有建筑、低效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开展全面体检评估,摸清城市发展短板弱项,系统分析病因,形成综合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编制专项规划。强化规划引领,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解决城市“堵点、痛点、卡点、乱点”问题为重点,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窑湾和城正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与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明确更新时序和各单元(片区)功能指引,制定年度城市更新工作计划,建设体检评估信息平台。2022年完成专项规划和保护性详细规划编制,2023年完成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优化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根据湘潭市总体城市设计,控制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视觉、立面材料及新旧建筑(群)的空间组合关系,将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具体化和图形化,并转化为建设条件,确保城市更新项目自然融入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交通组织和景观视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完善双城驱动发展格局

1.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抢抓历史机遇,围绕“湘潭向北、西拓南延”战略布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大力实施“双城驱动”,新城做实力,老城提魅力,逐步解决历史进程中形成的老城区、城中村问题,构建“三生融合”的紧凑型城市组团空间结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盘活低效存量用地。开展城市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摸底调查,重点开展园区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摸底调查。加快盘活停缓建设项目和建成后闲置项目,建立低效空间更新台账,依据规划统筹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挖掘和利用闲置建设用地、闲置文化资源、老旧厂房、老旧仓库、老旧工厂、老旧市场,发展城市新经济新业态,打造特色经济单元,促进城市资产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提升城市内在活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多样化和高品质升级,支持十八总商业街、步步高新天地、湘潭环球港等新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运营,优化建设路口、东方红广场、河西老城区等传统商圈,发展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商业新模式,重构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兴隆湖、高铁北、黄家湾、竹埠港、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等片区建设,聚力打造湖南湘江新区九华新片区,稳步发展昭华新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基础设施补短板,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石

1.深化黑臭水体治理。大力推进“双控”工程,全面落实“三线一单”,坚持系统化、流域化、源头化、统筹化、常态化治理黑臭水体,以“厂网一体化”改造为抓手,加强雨污管网、污水泵站、湿地和引流工程、一体化设备、排水管网GIS系统建设。到2025年,基本消除污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补齐污水管网短板,确保水体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雨湖区、岳塘区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电化集团、产投集团、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居住小区新建、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厂网一体化”改造、黑臭水体整治、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2022年,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32%,积极申报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到2025年,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5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实施生态修复。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保护城市自然山体水系,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城区及周边受损山体、废弃地和河湖水系的修复利用,种植乡土适生植物,恢复自然生态。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改造完善城市河道、堤防、水库等设施,加快补齐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4.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配设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中转站设施,城管执法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和商务部门配设终端处理和回收利用设施。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5.加强防灾能力建设。强化城市安全发展空间布局,统筹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城市防灾避险、应急救援、人防设施、消防站等空间(场所)建设,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物资储备库建设,推动建立相互独立又连通的能源、供水等生命线系统,形成现代化、系统性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在市、县两级开展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加快燃气、供排水老旧管网改造升级。所有供水企业在取水口及出水口安装针对性的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设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智能化应用,实现城市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到2022年底前,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调查摸底;到2025年前,全部消除市城区城市内涝、桥梁、市政道路、燃气、电力、供水及公园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6.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长株潭轨道交通西环线、醴娄高速公路湘潭段等项目建设,加快启动白云路东延线等城际交通连线建设。统筹老旧城区对外客运、货运交通枢纽改造及搬迁,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通江路、滨江路,畅通微循环。建设慢行系统,加快慢行系统与城市绿道、历史文化街区、公园、商圈等连通建设;建设停车场,完善停车设施体系和智能停车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7.推动适老化设施建设和改造。以我市成功获评住房城乡建设部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大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适老化设施和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大力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向规模化、片区化发展。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将无障碍设施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适老化设施列入改造范围,提高我市城乡适老化基础建设与改造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8.推进公园绿地均衡布局及功能完善。强化城市绿地与相邻区域范围内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的联系,统筹区域、城市生态空间,推进基于区域生态安全和城乡一体化的功能性绿地系统布局。按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城市公园绿地,推进“公园绿地5至15分钟服务圈”建设。通过留白增绿、拆违建绿、破硬植绿等方式,统筹推进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小微绿地建设及品质提升,把公园建在市民家门口,彰显生态宜居的城市形态。(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四)适度超前实施新城建,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1.推进“新城建”与“新基建”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水、电、气、热、社区智能化管理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及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有序实施5G和智慧灯杆建设,逐步推进“多杆合一”,加快布局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数字化信息系统;推进湘潭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智能市政、智慧社区、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系统。(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通管办,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加强城市治理平台建设。建好基于“一网通联”“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数据汇聚、数据交换等应用系统,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提升城市数字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模式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21〕30号),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统领,建设“城市大脑”。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城市数据开发和共享,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对政务、企业、社会、互联网等数据进行全域即时分析、调度、指挥、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推动电力、燃气、交通、水利、地下管线、物流等公用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智能化改造,实现数字化展示、信息化关联、可视化管理。整合城市公共交通、医院、景区、社区等各领域的“一卡通”服务功能,推进“市民一卡通”应用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五)创建完整居住社区,提升城市宜居功能

1.改造老旧小区和棚户区。聚焦“水电路气网梯安治”“菜食住行购、教科文卫体、老幼站厕园”改造内容,以“15分钟生活圈”划定改造单元,按照“先地下、后地面、再空中”的改造时序,统筹好地下、地面和空中建设,对建成区内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进行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建立政府、居民、社会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共同缔造”机制,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创新小区治理模式。到2025年,力争将市城区2000年前建成、部分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成,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2.3万户以上。精准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服务覆盖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因地制宜提质已建住宅小区。2005年以后建成的住宅小区,要做到配套设施和公共管理服务设施基本齐全,充分利用社区内空地、荒地和拆除违建腾空土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配建缺失的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弱项。结合“15分钟生活圈”建设要求,结合周边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托育、养老、医疗、购物、餐饮、公共交通等服务功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设施共建共享。按照省绿色社区和完整社区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和标准,积极创建完整居住社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按标准建设未来小区。严格按照完整居住社区标准建设新小区,建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管控机制,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活动场地建设作为开发建设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注重“一老一少”服务需求,提高医疗、教育、老年和儿童服务等设施配套比例和建设标准。加大太阳能光伏利用力度,配建光伏发电设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文脉

1.全面调查摸底。全覆盖、全方位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以及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普查,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新增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挂牌、测绘、建档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开展保护修缮。编制市城区历史建筑和窑湾、城正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案,分年度制定抢救性、保护性修缮加固计划。到2025年前,全面完成既有历史建筑的修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2年5月—2025年10月)。2022年,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市本级完成湘潭市城区城市体检,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3年至2025年,根据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城市更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开展工作考评。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5年11月—12月)。系统评估城市更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城市更新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参照市城市更新工作协调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城市更新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二)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财税、不动产登记”等支持政策和相关技术导则。加强底线管控,严禁大拆大建,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拆建比不应大于2。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资争项,精细策划项目,全力争取国、省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整合水、电、气等管线单位以及教育、文旅广体、卫生健康、城管执法等部门资金,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并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盘活更新单元(片区)内资产资源,实现项目自我平衡和区域平衡。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以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为前提,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城市更新项目。

(四)强化项目统筹。全面做好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摸底与储备工作,构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信息库。加大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统筹工作力度,以片区为单元策划更新项目。协调各区开展项目策划,完善城市片区功能,形成整体连片的城市空间更新改造。充分引入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光伏利用、装配式建筑等城市建设理念,实现城市空间、城市功能、城市发展理念全方位更新。

(五)强化效果评估。为增强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城市进行全方位体检,对更新效果进行评估。组建专家顾问团,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智力服务和专业支撑。

附件:城市更新主要目标(指标参照表)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编辑:谢文礼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