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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法院集中宣判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14人获刑
2022-05-07 18:23:10 字号:

湘乡法院集中宣判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14人获刑

近日,湘乡法院对3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投资会稳赚?虚假平台套路深!

2020年2月,被告人曾某购买用于实施诈骗的电脑、手机、微信号、银行卡、“金诚国际”虚拟投资平台,复制相关资料、文档,用拼图软件拼成“金诚国际”APP的相关内容向全国各地推广。2020年5月,曾某纠集易某等七被告人及龙某,租用湘潭市九华区某小区出租房开设工作室,各被告人受曾某指使,利用微信号添加好友至“金诚国际”微信群,宣传虚假投资信息,引诱被害人投资返利,通过以小博大而达到骗钱的目的。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各被告人持有银行卡流水总额为4246287.47元,扣除各被告人银行卡内部互转资金流水1109474元,至案发时该诈骗团伙共计获得非法资金3136813.47元,八被告人的诈骗金额合计1174947元。已查明的42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122964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金诚国际”APP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其余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炒股有内幕?轻信“大师”亏大了!

2021年8月中旬,被告人朱某明知其上线“傅某”(身份待查)让其发送虚假信息实施诈骗,仍从“傅某”手上以60元每人的价格推广不特定公众号,再以40元每人的价格先后雇请被告人李某、贺某等人,用AI机器人拨号软件向非法获得的用户手机号码自动拨打电话,人工听取通话录音后,使用微信添加有炒股经验或炒股意向的客户为好友,并向客户推荐虚假股票内幕消息、发送虚假企业微信号,对客户进行回访,在确认客户已关注企业微信公众号以后,由推广人员按“日期+微信名+联系电话+微信昵称”,外加一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形式将图片发至朱某创建的“报备”QQ群。朱某等人添加炒股人员成为微信好友达1405人,骗取炒股人员资金共计652909元。被告人朱某、李某、贺某分别获利40000元、10000元、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李某、贺某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网络诈骗,仍采取发送虚假信息的方式,帮助他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朱某、贺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售卡无风险?贪图小利犯大错!

2021年10月7日至11月3日,易某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转移网络犯罪资金,先后三次前往湖南省耒阳市、桂阳县两地,将其4张银行卡及手机等提供给他人,并在对方操作转移犯罪资金时,配合“刷脸”“刷指纹”认证,协助完成转账,非法获利5500元。2021年10月7日至11月3日,易某提供的上述4张银行卡共计转移网络犯罪资金1117230元,涉及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21040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官提醒,电信诈骗套路多,主要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诈骗花样多,呈现高度团伙化、专业化特征,平台研发、设备提供、实施犯罪、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对独立,欺骗性较强。

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官有言,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要核实。对天上掉馅饼的美事或者莫名嘘寒问暖的关心,一定要警惕,防止自己成为诈骗环节的工具或者受害对象。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乡市人民法院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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