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公安交警大队接到线索:一台已报废的小型货车经常出现在韶山市及周边道路上,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该货车似乎专门在交警巡查力度较小的清晨出行。根据车牌号,5月24日上午,民警锁定了该车位置,并在车辆停放点蹲守。这一查,民警发现,除了驾驶报废车,车主还有酒驾等其他问题。
5月24日上午,在蹲守2小时后,驾驶员陈某骑着摩托车到来,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拦截。在检查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没有取得摩托车的驾驶资格,且陈某使用的摩托车牌照是他以前的旧牌照;随后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是2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陈某交代,自己平日做点小生意,除了这台报废货车,他还有一台手续齐全的货车用来去湘潭市进货;他原本有辆报废摩托车,为了省事,他在新买了摩托车后,直接把报废摩托车的牌照装了上去;前一天晚上在朋友家玩,喝了酒,早上带着侥幸心理骑车回家,结果被抓个正着。
随后,陈某被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面对相关证据,陈某供认不讳,并分别被处以摩托车套牌罚款3000元记12分,摩托车准驾不符罚款200元记9分,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0元记12分,不戴头盔罚款50元记1分;驾驶报废机动车罚款1500元并吊销驾驶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驾照考试。
民警提醒,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具有典型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应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重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王无冕)
来源:红网时刻韶山频道
作者:王无冕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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