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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6-01 13:19:07 字号:

雨湖区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的发生,现将雨湖区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雨湖区昭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员工张健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3月20日,张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湖交警大队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19日,张健酒后驾驶机动车至岳塘区一大桥与东湖路交叉路口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张健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3.2mg/100ml。2020年1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11月,张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雨湖区长城乡卫星村原党总支委员蔡昕洋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9日,蔡昕洋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雨湖区建设北路行驶至交通驾校地段时,被湘潭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蔡昕洋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0.50mg/100ml。2021年7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蔡昕洋罚款二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2022年3月,蔡昕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雨湖区姜畲镇卫计办工作人员陈啸峰参与赌博问题。2021年1月4日,陈啸峰与他人在湘潭市雨湖区义乌小商品城豪旺宾馆采取“斗挤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1月5日,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给予陈啸峰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收缴赌资4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陈啸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赌博的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雨湖区鹤岭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杨斯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问题。2019年12月16日,杨斯与他人在车内吸食冰毒和麻古混合物,12月18日,湘潭县公安局给予杨斯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至12月间,杨斯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车内吸食冰毒和麻古混合物。2020年3月31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斯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杨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2月,杨斯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吸毒等行为屡禁不止,充分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视纪律规矩为儿戏,将法律法规当作“耳旁风”。其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没有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越是临近节日,越是酒驾、醉驾、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秩序问题的高发期。在端午节来临之际,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树牢法纪意识,模范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教育、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及早纠正。全区纪检监察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深挖背后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湘潭市雨湖区纪委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中共湘潭市雨湖区纪委办公室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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