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省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负面清单》。近日,省纪委监委又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的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违反“负面清单”的处理办法和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的12条措施,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三位一体”推进“负面清单”及其“处理办法”“落实措施”,切实推动三个文件落实落细。
湘潭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5月30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激扬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组织班子成员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工作提示。6月1日,召开市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和机关部室负责人再一次传达学习“处理办法”“落实措施”,并重温了“负面清单”,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入脑入心,主动对标对表,自觉规范行为,确保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讲政治、守规矩、重自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处理办法”和“落实措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刚性执行“负面清单”要求,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逐级抓好传达学习。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层层抓好“处理办法”和“落实措施”的传达学习,确保不漏一人、不留盲区。要对标抓好贯彻落实。对标省纪委监委要求,认真签订《承诺书》,做到纪检监察干部“一年一承诺”,新进人员“逢进必承诺”,调用人员“一调一承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将落实“负面清单”要求与“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与“监督执纪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贯通起来。结合省纪委监委“内部小巡察”的要求,7月底前对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开展一轮专题监督调研。要从严抓好执纪问责。对违反“负面清单”的,将严格按照《违反“负面清单”的处理办法》,一律优先处置,严肃处理,并予以内部通报,决不姑息迁就。
会后,市纪委监委全体班子成员带头签订了严格落实《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负面清单》的《承诺书》。
来源:湘潭市纪委监委
作者: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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