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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出台《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22-07-09 17:55:24 字号:

湘潭出台《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基层打基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湘潭市人社局在去年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湘潭市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湘潭市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湘潭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率先出台《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农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农林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农林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特制定我市基层农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基层农林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农林领域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的基层农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基层农林技术人员队伍,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农林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林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品德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基层,服务农林事业发展。

(二)坚持分层分类、科学评价。根据各级农林服务部门的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农林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注重实际、业绩导向。结合基层农林工作实际,重点评价基层农林技术人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注重考察评议其服务基层的年限、效果、累积工作业绩等。

三、适用范围和职数控制

(一)适用范围

基层农业林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适用于县乡两级农业林业有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从事农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农林企业、农林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林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二)职数控制

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副高级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1.全市基层农业林业正高级职数总量控制在10个以内,分5年实施。县乡两级符合条件的农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每年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职数不超过2个。

2.全市基层农业林业副高级职数总量控制在60个以内,分5年实施。县乡两级符合条件的农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每年度评审通过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12个。

每年使用的具体职数可根据当年申报参评农林专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基层农业林业中初级职数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总量,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四、评价办法

(一)评价方式

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评价标准

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评审依据,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当地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代表作。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论文、科研等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内容。长期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并在量化计分时赋予一定权重。

(三)组织实施

基层农业林业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方案审核、指导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具体实施。

分别建立湘潭市基层农业高级职称、基层林业高级职称评审评委库,评委库成员由各单位审查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考察、遴选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评委库成员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三年。评委库一般应按出席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3倍以上的比例组建,出席高评委会综合评审的评委人数不少于17人。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渠道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材料:①经单位审查后报县市区(园区)职改办资格审查。②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报市农业、林业职改办。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①经单位审查后报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资格审查。②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报县市区(园区)职改办。③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报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其中,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林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

2.各程序中的基本要求

①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当年度评审通知要求诚信申报。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常规评审或湘潭市基层农业林业高级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②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按申报渠道经所在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职改办资格审查后,汇总报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复核,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五)评审程序

基层农业林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过程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建立评审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1.制订评审方案。市农业、林业职改办根据当年材料申报情况,制订年度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办法、评审流程、评委抽取需求、评审监督方式等内容。在开评前 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评审方案向市职改办提交,经市职改办审核后,在开评前 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职改办备案。

2.评审办法。能力业绩评分由学科评议组实施,分面试和综合评审两个环节。面试采取业绩述职、答辩等形式,参评人员按抽取编号顺序参加面试,评委根据面试情况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为参评对象的面试成绩;每份材料的综合评审至少由2名以上评委独立评分,取其平均分作为参评对象的综合评审得分。

为确保公平公正,集中评审开评前1天,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市职改办和市农业、林业职改办根据评委抽取规定和年度评审的评委数量、学科(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建年度评审委员会。可实行异地评委、异地评审。

3.投票表决。获得出席评委数量 2/3及以上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40%以内,副高级职称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5%以内,其中,为进一步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专技人员倾斜,其副高通过率可以在55%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4.结果呈报和确认。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即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市农业、林业职改办向市职改办报送备案材料(含备案报告申请、评审工作总结、主任评委签字的投票表决汇总表复印件、年度通过人员信息光盘),市职改办再上报省职改办备案。最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

五、结果运用

评审结果在基层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取得基层农业林业职称的人员,限定在基层农林有关单位聘任,其职称在县及以下基层农林单位有效,经单位聘任为基层农林专业技术职务后,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并应约定一定的本单位农林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期限。生产经营主体中取得基层农业林业职称的人员,在生产经营主体中聘任相应基层农林专业技术职务后,其待遇在生产经营主体中可参照执行。在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基层职称任职年限予以认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基层农业林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原则,公平推荐。各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时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本单位、本辖区申报人员材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业林业技术人员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

七、实施时间及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基层农业林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县市区人社、农业林业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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