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7月20日讯(实习生 赵燕伟 记者 凌雨晴)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从7月18日起,湘潭市纳税人可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其中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由税务局为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的目的所推行的一种以过去的电子发票为基础所进化的发票形式,它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为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在湖南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单位和个人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赵燕伟 凌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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