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雨湖区司法局、雨湖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小雨普法》专题。本期推出的是《小雨普法・法润雨湖系列》之农村建房“六不准”。
房子不仅是住所,更是家庭幸福的港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建房有“六不准”,即,不准未批先建、不准超层建设、不准超面积修建、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不准随意翻修自建房、不准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用途。
做好这几点,房子建得扎扎实实,才能住得稳稳当当。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张雨 陈娟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