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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 | 私自出租小区车位,韶山两名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08-21 09:17:38 字号:

百日行动 | 私自出租小区车位,韶山两名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们租了车位,现在却进不了车库停车,物业必须得给个说法!”今年5月,韶山市百合苑小区多名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已租赁车位,却无法正常进车库停车。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核实车辆信息后,发现物业公司并未将车位租给这些业主,在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这些业主车辆却能正常停入车库,物业公司也从未收到业主车位租金,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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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清溪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陈某与李某在管理百合苑小区物业公司过程中,发现百合苑小区有部分车位未出售,同时小区有部分未购买车位的业主私下打听有没有停车位出租。

看到有利可图,两人便利用职务便利,打起了歪主意,将闲置的车位和杂物间私自出租给有“需求”的业主,租赁费用却不计入公司收入账号,两人非法牟利16万余元。

由于小区近期更新了车辆进出管理系统,业主无法进车库停车后,两人违法行为才被曝光……

“我以为没人会知道这件事,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面对铁一般的证据,陈某与李某像泄了气的皮球,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8月,陈某、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后,被韶山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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