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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10-07 20:22:08 字号:

湘潭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庆期间,我县红黄码人员突增,“外防输入”的压力持续增大。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省外来(返)县人员均需提前一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报备,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潭即检、3天2检”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返)县,在第一入县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来县第3天再次核酸检测,在第3天核酸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发现健康码变成红黄码时,需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酒店、宾馆、村(社区)进行电话报备。新疆、西藏、宁夏、甘肃、内蒙古、陕西等地货运司乘人员来县,必须遵守“提前报备、全程闭环、严密防护”防疫要求,落实从入县点到卸货点的全程闭环,不得在县滞留;短时间不离县的,须主动接受防疫管理。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每个人都是“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主动配合区域核酸检测。日常工作生活中,佩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等。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请尽量避免接触他人,在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后,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的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对未按要求检测的,将进行弹窗提醒、赋码管理。如造成疫情传播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图书馆、影院、网吧、旅游景区、车站、医疗机构、养老院、看守所、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场所要做好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空间的通风消毒,严格落实“1米线”、戴口罩、少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广大城乡居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持有效核酸阴性证明供查验等防疫措施(入住宾馆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旅游景点需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20类重点风险人群需持隔天一检核酸阴性证明、县城区居民需持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

4.审慎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在举办会议、培训、商业性演出、各类比赛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进行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倡导近期不聚集聚会,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活动。

5.加强多点预警监测。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风险排查、预检分诊等工作制度,村卫生室、诊所不得截留发热病人,并及时引导发热病人就近到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村卫生室、诊所和药店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登记报告措施,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6.持续强化“场所码”扫码工作。县内所有机构、单位、场所均要严格落实“一门一码”“逢进必扫”场所码。

7.严格落实居家人员管理服务措施。各乡镇、村(社区)要压实乡镇干部、村(社区)网格管理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党员相应责任,严格落实“七包一”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完善“社区排查三人组”工作职责,做到“应排尽排、快速隔离、规范管控、全程闭环、建立台账”。对上级推送、居民自主报备(电话及短信)、主动排查发现的人员信息严格排查,做到日清日结,返县人员经排查在本地人员需同时建立健康登记表,并录入核酸检测结果到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系统。

8.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居民应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衷心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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