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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6-08-31 20:48:24 字号:

《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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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8月31日湘潭讯(记者 刘放明 通讯员 左雪霁)8月31日上午,湘潭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湘潭首批出台的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湘潭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今年1月至7月,全市PM2.5累计平均浓度降至29.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1.9%,历史性实现PM2.5累计浓度“破三”。7月份,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优”级天数25天,刷新有监测记录以来单月最优纪录。

然而,施工扬尘管控压力仍然突出,餐饮油烟扰民投诉依然存在,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绝,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存在盲区……这些问题,既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心头事”,也是治理中的“老大难”。

《规定》靶向施策,历经近两年打磨而成。该法规共16条,不设章节,恪守“小快灵、少而精”原则,重在把上位法的原则规定转化为湘潭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制度,把群众的“心头事”变成“法上事”,为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规定》针对餐饮油烟扰民,系统规定从规划建设、设备销售到生产经营的全链条管控义务,创新明确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从制度上堵住“装了净化器却不开、开了却不达标”的漏洞;针对施工扬尘管控难,引入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按日计罚,直到改到位,形成有力震慑;针对移动源监管,构建从机动车登记、排放检验、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区域禁用的闭环监管体系,明确要求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并联网远程排放管理终端,严禁人为干扰、篡改数据,用数字化手段实现精准监管。

为打通基层监管“最后一公里”,《规定》明确,针对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明确对职责界限不清的事项,由生态环境部门提请市政府确定,从制度上消除监管真空;针对城市建成区外露天焚烧“谁来管”的问题,赋予乡镇、街道执法权限,打通基层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让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的焚烧行为有人管、管得住;针对长株潭一体化背景下的区域传输问题,推动建立大气污染协同防治联席会议机制,顺应区域协同治污需要。同时,湘潭市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让群众成为大气治理的监督员。

该法规在强化执法刚性的同时,将坚决防止“一刀切”。如,重污染天气应对实行差异化管控,授权市、县政府制定应急生产调控措施,按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施策,不搞简单化全部停工,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设置过渡期,建立减排正向激励机制,对主动实施减排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等。

发布会上,湘潭市政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1日法规正式施行后,湘潭将深入开展面向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餐饮商户和市民的普法宣传;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举报奖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等配套机制;聚焦餐饮油烟、施工扬尘、露天焚烧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跟踪法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法规持续发挥实效。

来源:红网

作者:刘放明 左雪霁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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