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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8月31日湘潭讯(记者 刘放明 通讯员 卢陈佩)网购烟花爆竹,违法;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燃放,禁止;禁燃区内全年不得燃放……8月31日,湘潭烟花爆竹管理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于9月1日起施行。
全链条闭环监管是《规定》的鲜明特点。该法规共17条,覆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全过程、各环节,规定联合执法、区域协作、运输许可与监控、零售布点规划、储存规范、流向信息管理、信息化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明确禁止网络销售烟花爆竹,构建起较为完备的闭环管理制度。
燃放怎么管?《规定》划定三条线:禁燃区全年禁燃;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环保需要划定限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禁止燃放。同时,《规定》以列举方式明确燃放时的禁止行为,针对未成年人燃放安全等现实问题设置专门条款,防范火灾、人身伤害和扰民。
监管责任如何落地?《规定》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职责,细化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义务,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让田间地头、小区楼院都“有人管”。
该法规在“堵”的同时也注重“疏”,明确鼓励科研院所研发绿色环保型烟花爆竹新产品,倡导市民在传统节日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产品;在严格禁止非法行为的同时,保障合法购买渠道畅通,让传统习俗在更安全、更环保的轨道上延续。
与此同时,《规定》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基层参与、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
来源:红网
作者:刘放明 卢陈佩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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