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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通报4起道路扬尘及路面污染典型案件
2026-09-23 18:29:50 字号:

雨湖区通报4起道路扬尘及路面污染典型案件

为从严整治施工道路扬尘、路面污染等违规行为,持续优化辖区空气环境状况,雨湖区城管局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统筹调度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雨湖大队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道路扬尘专项巡查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施工建设、物料运输等环节污染城市道路的各类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已累计查处道路扬尘、路面污染违法案件32起,整治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作用,压实建设单位、运输企业及相关各方的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引导辖区各类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避免同类违法问题反弹反复,现将近期查办的4起道路扬尘、路面污染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9月13日,雨湖区二医院新建项目车辆带泥上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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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3日,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雨湖大队开展日常路面巡查工作时,发现雨湖区二医院新建项目周边道路存在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路面带泥污染问题由车牌号为湘CD**9V的运输车辆造成,涉事车辆所属单位为湘潭**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该车辆带泥运行,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其行为违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同时依法给予三千元以下行政处罚。

案例二:9月13日,杉山路施工泥浆水污染道路及下水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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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3日,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雨湖大队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雨湖区杉山路周边开展拉管铺设线管施工作业时,存在施工操作不规范问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肆意溢出,污染城市市政道路,且施工方未做沉淀处理,直接将泥浆水排入城市下水道,对市政设施及城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办法第三十条第十款“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相关处罚条款,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依法给予三千元以下行政处罚。

案例三:9月15日,响水大道项目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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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雨湖区蓝天卫士工作群交办线索,反映雨湖区响水大道旁湖南**高性能纳米气凝胶产能提升项目存在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的问题。接到交办线索后,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雨湖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核查,该项目施工材料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车轮未彻底冲洗干净,车辆携带泥土上路,造成道路路面污染,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中,关于市区施工场地车辆需规范行驶、杜绝渣土砂石沿途撒落污染环境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据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依法给予三千元以下行政处罚。

案例四:9月15日,沿江路运输车辆泄漏泥浆水污染路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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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雨湖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雨湖区沿江路有运输车辆泄露泥浆水,导致路面大面积污染。接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固定证据,并联动交警部门调取路面监控,精准锁定涉事车辆及所属单位。

经查,涉事单位为湘潭新**建材有限公司,其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有效密闭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泥浆遗撒泄露,造成道路扬尘及路面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关于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需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扬尘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行政处罚。同时明确,若当事人拒不改正,涉事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

目前,上述4起道路扬尘、路面污染违规案件均已全部完成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现场整改复核全流程工作,所有问题均已整改闭环、处罚执行到位。道路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也与群众日常出行的获得感、生活幸福感紧密相关。

在此,雨湖区城管部门郑重提醒:

辖区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物流运输企业,务必深刻汲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训,严格落实扬尘管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和运输路线道路保洁工作,严格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共同维护辖区整洁清新的节日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王烜

编辑:李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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