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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出台合同用地管理运行规程
2026-04-25 08:37:55 字号:

湘潭市出台合同用地管理运行规程

日前,湘潭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湘潭市合同用地管理运行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构建事前引导、事中监管、事后评价闭环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流程操作,形成全面防控低效用地产生的合力,持续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与利用效益。

《规程》是《湘潭市园区“合同用地”实施办法(试行)》《湘潭市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合同用地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深化、细化成果。其核心亮点在于解决长期存在的工业项目“重引进、轻履约”“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通过全链条管控、契约约束的制度设计,实现了入园工业项目管理向“重契约、强履约”的根本性转变,为破解园区低效用地难题、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闭环管控全链条

源头筑牢用地防线

《规程》适用于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新用地项目、园区收回再出让的出让国有工业用地,围绕区域评估、指标设定、项目招商等十大关键环节,形成标准化、可落地、可考核的操作规范,建立起覆盖“招商—供地—建设—投产—评估—退出”的全链条管理模式。

这一设计打破了以往入园项目管理“分段脱节”的痛点,将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无缝衔接:事前通过规划约束和标准前置,从源头筛选高质量项目,避免“先供地、后整改”的被动局面;事中强化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审批建设,防止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拖延建设进度等问题;事后通过复核评估和依法处置,实现低效用地“能进能退”,彻底破解工业用地“一旦出让、监管缺位”的难题,从根本上守住土地高效利用的第一道防线。

责任契约双发力

精准保障高效利用

为压实管理责任,《规程》明确入园项目须将排放达标率、亩均税收等8项核心指标纳入招商合同和土地出让公告,嵌入“双合同一协议”形成刚性约束,并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真正实现“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该举措将抽象的“监管责任”转化为具体可量化的指标,避免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监管虚化的问题,让每一项监管职责都有明确主体、具体标准。

同时,企业竞得土地后需同步签订3份契约文件,将投资强度、建设周期等承诺全部契约化,为履约监管、违约处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制度刚性杜绝“口头承诺、难以追责”的漏洞。此外,《规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限,通过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拿地即开工”,突破了传统审批流程繁琐、时限过长的瓶颈,精准契合企业发展需求,既降低了企业时间成本,也加快了项目落地速度,实现了“监管提质”与“服务提效”的双向赋能。

数字赋能强监管

刚性退出盘活存量

《规程》提出,将依托“湖南省自然资源要素大市场”平台,对入园项目实现数字赋能智慧监管,对开竣工时间、投资进度等关键指标设置自动预警,提前60日向企业发送《履约提醒书》,同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与评分体系,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事中管控”转型。借助数字化手段,湘潭市将进一步提升用地监管效能,彻底改变以往“人工排查、被动应对”的监管模式,通过实时监测、提前预警,将低效用地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既能降低监管成本,也可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及时性。

在退出机制方面,《规程》明确了双向退出路径,企业可自愿提前退出,对闲置、低效用地则依法督促整改或收回,兼顾企业自主意愿与政府监管责任,避免“一刀切”的处置方式;同时建立常态化绩效评估,以“亩均论英雄”导向倒逼企业提质增效,不仅盘活了存量土地资源,更引导园区产业向高端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为湘潭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来源:湘潭日报社

作者:杨阳

编辑:楚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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