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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湘潭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
2026-05-29 09:04:59 字号: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湘潭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

5月28日,湘潭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批准后按程序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近年来,湘潭市积极推动大气质量改善,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部门职责边界需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措施需强化等问题,亟需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细化补充,制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地域特殊性大气污染问题。

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进作用,2024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本项立法工作。2025年9月,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规定(草案)》,并于同年10月提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意见和社会各界意见,对照《生态环境法典》逐条研究修改,形成了文本草案。2026年5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结合市委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意见,草案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并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规定》共16条,按照“小切口”立法要求,在《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已有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细化了行政管控措施等,力求科学立法、精准立法,精准解决现实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推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公众参与机制及新能源替代政策支持;对露天焚烧、喷洒高毒农药、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设定明确罚则;系统规定餐饮油烟大气污染防治全链条管理义务;对建设施工和运输车辆扬尘提出具体防治要求和罚则;对机动车排放检验、重型柴油车远程监管、排污装置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监管等作出详细规定等。

又讯(全媒体记者 丁白玉 通讯员 刘琛)5月28日,湘潭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湘潭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批准后按程序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是筑牢安全底线的关键一环。2025年7月,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暨燃放管控工作调度专题会议召开。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响应、迅速行动,明确由市人大社会委、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司法、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成立起草工作组,全面启动立法工作。工作组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与讨论会,形成文本草案,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3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市人大社会委、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逐条研究修改形成一审修改稿,并通过媒体及发函等形式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随后,根据市委专题会议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精神,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二次审议稿,并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规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体现了全链条监管、协同共治、疏堵结合等监管要求,既严守安全与生态底线,又兼顾传统民俗与群众情感,力求实现刚性约束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规定》共17条,重点明确了管理职责,强化了全链条安全和信息化监管,规范了燃放行为与区域,积极引导绿色环保与社会共治,确保法规贴合市情、务实管用,真正以良法保障善治。

来源:湘潭日报社

编辑:凌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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