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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不花钱 湘潭推行分娩“零自付”
2026-05-21 11:32:48 字号:

生娃不花钱 湘潭推行分娩“零自付”

问:什么是分娩“零自付”?

答:分娩“零自付”是指参保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个人不花钱(零自付),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一分钱都不用花,只有临床必需的、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等政策范围内费用才能享受“零自付”。对于非临床必需、医保目录外的项目(如超标床位费、美容缝合、免陪照护等)费用,仍需个人自行承担。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分娩“零自付”?

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孕产妇,在纳入分娩“零自付”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分娩,且经入院评估认定为低风险或一般风险等级的,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原则上均可以享受分娩“零自付”政策。

问:分娩“零自付”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可以自己去选医院吗?

答:我市将于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即2026年5月15日。政策对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由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经审核后纳入定点。

问:分娩“零自付”费用是怎么结算的?

答:对纳入“零自付”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不区分参保身份、医疗机构级别,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执行统一定额标准:平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每多1孩增加1000元。实际医疗费用低于包干标准的,按包干标准结算;超出包干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政策范围内费用依然是个人“零自付”。

问:哪些情况应退出分娩“零自付”政策?

答:情形一:自愿不参与分娩“零自付”的孕产妇;

情形二:在非分娩“零自付”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异地分娩(不含已备案的省内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孕产妇;

情形一、二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或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情形三:住院分娩期间,经临床评估认定为较高风险或高风险的孕产妇;

情形四:住院分娩期间发生严重并发症、合并症或其它疾病,病情复杂程度远超定额支付标准的孕产妇;

情形三、四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疾病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问:享受“零自付”后,医院的服务质量会下降吗?

答:不会。文件已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规范诊疗行为,保障母婴安全,严禁以控制费用为由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如发现医院服务“缩水打折”或诱导消费,群众可向当地医保部门投诉。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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