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携手县委党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走进天易经开区,组织开展“天易大讲堂”学习会,民一庭庭长杨柳以“劳动争议风险防范”为主题,为200余名企业管理人员送上“法治良方”。针对企业用工中社保缴纳、离职程序、工伤保险三个最容易“擦枪走火”的地带,杨柳逐一“拆解”套路,为企业送上一份“避雷指南”。
地带一:社保缴纳,不是“可以商量”的事
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每月多发几百元补贴代替缴费—这条路,行不通了。用人单位缴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可协商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地带二:离职程序,“一走了之”的后遗症
辞退员工,程序不能“抄近道”。企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缺一不可,其中包括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员工群体,违法解除的企业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带三:工伤保险,“出事再补”也不管用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重要险种,不仅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风险转移的关键机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缴纳保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的原则。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企业必须认识到工伤保险“即时生效”的保障机制,不能通过事后补缴规避责任。
此次活动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下一步,湘潭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服务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全力护航辖区企业行稳致远。
来源:红网
作者:唐健
编辑:凌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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