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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6-10-23 22:59:24 字号:小中大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自全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开展以来,住建、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消防设施管理违规、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典型案例

(一)岳塘区某小区消防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案

1.基本情况。岳塘区消防救援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服务的岳塘区某小区(高新路与创业路交叉路口),安排不具备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于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等级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2.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消发〔2026〕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5-4之规定。

3.处理结果。2026年4月30日,岳塘区消防救援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岳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对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600元,并责令改正。

(二)湘潭高新区环球港B区消防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案

1.基本情况。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湘潭百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湘潭环球港城市综合体一期B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上述行为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消发〔2026〕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5-4所列较轻违法行为情形之规定。

3.处理结果。2026年8月7日,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潭高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对湘潭百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600元,并责令改正。

(三)湘乡市新城名珠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案

1.基本情况。2026年6月24日,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专项摸排检查中发现,湘乡新城名珠小区二单元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内存在多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现象,长期占用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述区域为住宅楼专属疏散逃生通道及公共安全疏散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直接占用、堵塞应急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电气故障、自燃起火等险情,将严重阻碍人员疏散逃生与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极大提升小区火灾事故风险。

2.法律法规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款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门厅、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属地乡镇(街道)依法处置的规定。

3.处理结果。2026年4月30日,湘乡市消防救援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乡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6号),对湖南皓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200元,并责令改正。

(四)湘乡市碧桂园豪园小区消防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案

1.基本情况。2026年4月24日,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碧桂园豪园小区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存在无证上岗问题。无资质人员值守消防控制室,一旦发生火情,无法及时、正确操作消防设施,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物业单位限期整改,截至2026年5月11日仍未完成整改。

2.法律法规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等规定。

3.处理结果。2026年5月26日,湘乡市消防救援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乡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7号),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罚款人民币4200元,并责令改正。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通报案例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配齐持证值班操作人员,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二)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物业服务领域集中整治和“回头看”检查,逐小区排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值班人员持证情况、公共收益公示情况和收费公示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管理。

(三)严格依法查处。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移送、跟踪问效,做到应移尽移、应罚尽罚;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四)强化警示教育。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发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通报精神,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1日

来源:红网

作者: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李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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