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国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捆绑销售、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各类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首批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湖南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幅度提高药品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
12月16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湘潭市某大药房线上购买连花清瘟胶囊、疏风解毒胶囊等防疫药品时,发现其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经核查,该公司于12月3日购进一批连花清瘟胶囊(0.35g*24s)16.5元/盒,12月10日在网络平台上以65元/盒的价格销售,涨幅达294%;11月19日购进一批疏风解毒胶囊(0.52g*36s)31元/盒,12月15日以98元/盒的价格在网上销售,涨幅达216%。该公司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湘潭县某药店大幅提高药品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
12月20日,湘潭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称在该县某药店购买的999感冒灵和金银花连清温茶比平常贵一半多。经核查,该药店销售的金银花连清温茶以6.6元/盒的价格购进,销售价格为39.9元/盒;999感冒灵颗粒分别以12.93元/盒、14.08元/盒的价格购进,该药店在12月1日前销售价格为13.5元,12月1日后销售价格为35元。该药品成本虽有增长但销售价格涨幅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湘潭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韶山市某药店大幅提高药品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
12月20日,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韶山市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该药店12月12日以7.1元/盒的价格购进修正感冒清热颗粒,销售价15元/盒;12月18日以同样的价格购进,销售价25元/盒,12月19日、12月20日销售价30元/盒。该药店于11月28日以9.1元/包的价格购进“白云山清开灵颗粒”,销售价12元/包,在未有新进货情况下,12月15日、16日、18日以20元/包的价格出售。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韶山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大幅提高药品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
12月21日,湘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实:该公司自9月18日至12月6日期间分三次购进900盒阿莫西林药品,购进价4.98元/盒,平时其销售价格为4.98至5.50元不等。12月20日,该公司将价格大幅提高至12元/盒销售,提价幅度达118—140%。该公司在进货价格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湘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韶山市某药房大幅提高药品售价涉嫌哄抬价格案
12月21日,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该市某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该药店销售的感冒软胶囊4.5元/盒的价格购进,12月20日之前销售价10元/盒,12月21日以20元/盒的价格销售;12月14日以12.5元的价格购进牛黄上清丸,12月20日之前以25元/盒的价格销售,12月21日以35元/盒的价格销售;12月8日以9.8元/盒的价格购进复方鱼腥草合剂,12月20日前以30元/盒的价格销售,12月21日以50元/盒的价格销售。该药店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韶山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湘潭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打击趁涉疫物资供求紧张之机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实施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湘潭市防疫药品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市民提供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票据或凭证,及时通过12345、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迅速查处,查处结果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谢文礼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