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湘潭市启动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在8月31日之前按工商注册(或登记管理机关)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的市、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补贴,最高可达4万余元。
根据要求,在湘潭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以下简称“创业主体”)的以各类劳动年龄内城乡劳动者为补贴对象的初创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成立日期在1年以上5年以内,并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以上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的,可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主要有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3项内容。其中,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将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给予初创企业3000元至20000元不等费用;新获注册商标的,还将给予每个500元的商标注册补贴(每个创业主体最多不超过3个)。
湘潭市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可先在网上申报进行初审,合格后再向市人社局经办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人社经办部门按规定受理、审核、现场考察、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拨付补贴资金到创业主体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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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人社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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