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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安委办公布2023年第二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2023-07-05 08:53:17 字号:

湘潭市安委办公布2023年第二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为发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湘潭市安委办、湘潭市应急管理局特发布2023年二季度办理的六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通过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件,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作用,警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土壤,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一、万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柴油的违法行为受到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及违法所得0.3万元

2023年3月18日上午11时左右,湘乡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湘乡市经开区振湘路湖南巨强微晶板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附近有一流动加油车在进行加油。接报后,湘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万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使用危化品运输车辆正在为过往货车加油,非法经营柴油27L。

万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万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以及违法所得0.13万元,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戴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5月11日,岳塘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荷塘派出所在岳塘经开区机械物流园现场查获:戴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购一辆中型罐式货车,自2023年1月份开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非法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额合计179819元。

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5月22日,岳塘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6月9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对戴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立案侦查。

三、湖南某焊材科技有限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三项违法行为受到罚款2.5万元,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被罚2万元

2023年4月18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湖南某焊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台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主要负责人殷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该企业作出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殷某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徐某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受到罚款2.1万元

2023年5月15日,韶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清溪镇应急办开展百日攻坚、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发现:徐某某经营的韶山市某烟花鞭炮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存储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72件,现场正在销售1盘鞭炮。

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徐某某作出21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0元、没收非法经营物品的行政处罚。

五、湘潭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受到罚款2万元

2023年5月15日,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破碎车间的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七项之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该企业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湘潭市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违法行为受到罚款0.6万元

2023年3月23日,根据上级交办,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对岳塘区某烟花爆竹联络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湘潭市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了有药样品。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该企业作出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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