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守住权力关,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这一重要论述,是对我们党员干部为官用权、权为民用的谆谆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守住权力关,做到敬畏权力、慎用权力,切勿让“手中权”翻了“人生船”。
筑牢权力“高压线”,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有了敬畏意识,才会自觉恪守底线、遵守规矩;有了敬畏之心,才能谨慎用权,不越雷池半步。党员干部要始终为自己筑牢权力“高压线”,这既是一种严格自律,也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担当。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有权不能擅权、用权不能任性,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锻造克己之心,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权力心怀敬畏,学会在纪律约束下工作,习惯在规矩管束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在不能腐的制度监管下,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坚持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
划清公私“分界线”,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宋朝理学家朱熹也曾说过“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字。”如何对待和行使手中权力,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强弱、官德优劣的试金石。老红军黄开群对待公与私始终坚持“公私两个口袋要分清”;杨善洲在任时,没让子女搭过一次公车,没用公权为亲属办过一件私事,也没给亲友批过一张违背原则的条子;焦裕禄不让自己的孩子“看白戏”,将票钱如数退还,又亲自起草并建议县委作出《干部十不准》规定。模糊权力的公私界限,那么精神堤坝就会溃口,思想防线就会失守,就会在用权上失去底线。治公事必先去私心,要严格划清权力公与私的“分界线”。“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大,为公则灵;斯是公仆,唯吾德馨。”这是人民公仆杨业功的《公仆铭》,作为党员干部要像杨业功那样凡事秉持公心,恪守公私界限,始终做到“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才能答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异答卷。
扎紧制度“铁牢笼”,时刻警惕“腐随权集”的风险。腐败总是和权力如影随形,强化对权力的制度约束,是防止腐败的关键。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清晰明白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贯穿到具体工作中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接受监督,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失控。因此,必须从制度入手,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变依靠个人自觉的软约束为依靠刚性制度的硬制衡,才能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握紧权为民用“方向盘”,永远牢记“心无百姓莫为官”。权力一头连着国家,一头连着人民。如果权为私用,破坏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只有坚持为政清廉、秉公用权,始终牢牢握紧权为民用“方向盘”,才能赢得民心,永葆红色江山。谷文昌经常说,“我手中是有权,但它是党和人民的,它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不能用来办私事”。作为党员干部,要牢牢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要牢固树立权为民用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最高标准,把“权为民用”融入工作实践,真正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要常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公仆情怀还在不在,秉公办事、权为民用的担当精神还强不强,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权为民用的基本要求,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权力用在为党建功、为民造福上。
来源: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作者:傅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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