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经营主体中开展“擦亮”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以及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23〕1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经营主体中开展“擦亮信用名片、焕发企业生机”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简称“擦亮”信用修复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具体对象
本次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全市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
二、行动时间
本次集中行动为期三个月,从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行动结束将在总结基础上形成长效修复机制。
三、修复方式
主要采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同时通过指导经营主体(或个人)申请办理歇业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辅助方式“全面松绑”。
四、重要提醒
各失信经营主体看到本公告内容(或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邮寄的《信用修复告知提醒函》、群发的手机提醒短信)后,请根据自身违法失信事由,对照信用修复条件、修复程序及所需提交资料(详见附件),及时向登记所在地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修复,确保将失信信息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修复时限
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修复,确需实地核查的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行政处罚信息停止公示涉及特殊行业和重点监管领域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对不符合信用修复情形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六、纪律要求
本着“依法依规、服务发展、包容审慎”的遵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为失信经营主体提供暖心舒心服务,减少信用修复难度,统一规范流程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交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设置障碍,指定推荐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修复;不得以审谋利,向申请人索要礼金好处;不得敷衍塞责,拖延或拒绝进行修复;不得故意刁难,附加不合理条件或随意将罚款作为修复前提。
举报电话:52861645
七、咨询电话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861649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一分局(湘潭高新区):58553713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二分局(湘潭经开区):58222572
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2873329
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8520830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7801196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86871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5681815
附件:1.信用修复分类指导流程 .docx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