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开发见习岗位,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帮助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继续招募一批青年见习基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是指自愿申请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用人单位(事业单位获批认定为见习单位,其他用人单位认定为见习基地),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适宜见习岗位,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通过就业见习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为企业拓宽了招聘渠道。
二、见习基地(单位)申报条件
申报见习基地(单位)的单位必须是湘潭市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获批认定为见习单位,其他用人单位认定为见习基地),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2.能提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3.具有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且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4.能为见习人员按月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以上;见习基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0元/月以上),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发展方向的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巨人等企业可适当放宽见习基地认定条件。同一单位不能重复申报湘潭市本级和县(市)区、园区级见习基地(单位)。
三、申报提交资料
(一)见习单位申报资料(事业单位)
1.《湘潭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表》(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情况介绍;
3.见习管理制度;
4.《见习岗位计划申报表》(附件2)。
(二)见习基地申报资料(企业)
1.申请报告、《湘潭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单位情况介绍、单位在职职工参保人数证明;
3.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
4.《见习岗位计划申报表》(附件2)。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五、认定程序
由申报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满足设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经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认定为见习基地,向社会公布后正式挂牌,有效期为三年。
六、支持政策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基地招收见习人员后,可按季度申报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市本级、岳塘区、雨湖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标准为174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见习补贴申报
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参加见习的,按规定享受见习补贴。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招募的对象符合见习人员范围;
(二)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补贴采取见习基地按季申报、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拨的方式进行。
八、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520728
地点:湘潭市人社局二院(湘潭大道241号)
附件: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日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编辑:杨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