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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湘潭县第五批优秀专家、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通知
2023-05-17 09:29:58 字号:

关于推荐选拔湘潭县第五批优秀专家、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经开区各局室、县属及驻县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系列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湘潭县科研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优秀人才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根据《湘潭县人才评选暂行办法》(潭县办发〔2013〕11号),决定开展湘潭县第五批(2023-2025年)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凡在湘潭县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含非公有制组织)、村(社区)、人民团体或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推荐选拔条件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县本级部、办、委、局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推荐选拔(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已经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被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专家者,不再参加湘潭县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选拔;已获得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称号者,可以继续参加县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选拔,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选拔考核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选拔名额

本次计划选拔“湘潭县优秀专家”10名,“湘潭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20名。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已在我县工作三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推荐选拔条件:

(一)湘潭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选拔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对象:

1.县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2.掌握关键理论及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人才。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青年科技奖,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社会科学研究或其它领域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或市级成果一等奖,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人员。

5.在工业、农业、建设、规划、交通、环保、信息、金融等领域的生产、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法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市同行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二)湘潭县优秀专家选拔条件

在湘潭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对象范围内择优推荐,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县级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对象: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有显著的科学价值,得到省、市同行专家公认,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的人员。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对发展新兴学科和新兴专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疑难复杂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得到省、市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人员。

3.在科技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人员。

4.在县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推广高新技术及其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人员。

5.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及手段,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6.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

7.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科学知识普及、建设、规划、交通、环保、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新闻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省、市同行公认的人员。

8.在其它专业领域做出优异成绩,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三、选拔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16日-5月26日)

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选拔范围、名额及条件,各部门、各单位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对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进行充分宣传、发动;县级新闻媒体集中发布公告,进行系列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个人申报(5月29日-6月9日)

优秀人才申报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和优秀专家的推荐工作分层分类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申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向天易经开区组织工作局申报;各乡镇统筹做好属地范围内相关人员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选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推荐材料1份(2000字以内);

2.《湘潭县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申报表》1份(附件1);

3.《湘潭县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2);

4.各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附加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5.推荐人选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和电子版。

材料1、2、3、4均用A4纸打印,并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录入资料)或扫描件,以上书面材料需列出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存。

(三)单位推荐(6月12日-6月21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每名推荐人选只能参评县优秀专家或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的一项,不得同时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人选相关资料审核汇总,填写好《湘潭县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将相关资料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电子邮箱:xtxwrcb.163.com,咨询电话:19977322211,联系人:王文绪。

(四)评审确定(6月25日-9月8日)

由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分类别组建湘潭县优秀人才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采用初选人员陈述答辩、专家评议的方式分别提出拟选名单,提交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征求纪检、公安、综治、卫健等部门意见后,报县委审批确定,在县内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按程序推进)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政府发文授予“湘潭县优秀专家”和“湘潭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组织领导

推荐选拔工作在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协等部门具体实施。湘潭县优秀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县知名专家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推荐选拔的日常工作。

五、人才待遇

(一)湘潭县优秀专家、湘潭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由县委、县政府颁发人才证书,纳入湘潭县人才信息库及县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范围。

(二)湘潭县优秀专家和湘潭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连续三年享受县人民政府津贴,湘潭县优秀专家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800元,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500元,津贴发放时间从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项目、信息、资金、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推荐参加县级以上评先评优活动。

(四)县委组织部组织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开展有关理论培训、学习考察、休假疗养、健康检查、联谊交流和为社会服务等活动。优秀人才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安排时间和所需经费,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

六、管理服务

1.获评的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进行双重管理。县委组织部定期了解专家、人才有关情况,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动态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建立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所在单位要对他们高度重视,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激发其创新创造潜能,对其个人重大信息变更,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每年年底,专家、人才要向县委组织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报告一年的学习、工作及科研等情况。

2.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关注专家、人才的工作动态,不定期对专家、人才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

3.选拔的专家、人才在届中脱离原工作单位并离开湘潭县工作的,县委保留其荣誉称号,相关待遇享受至离开当月为止;专家、人才在届中有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德等行为,经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附件:1.湘潭县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申报表.docx

          2.湘潭县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docx

中共湘潭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来源:中共湘潭县委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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