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委政法委、湘潭市委政法委工作部署,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23年5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法院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现将有关内容与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有效线索。
一、举报内容
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公证人等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人。
二、高发领域
(一)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股权转让、债转股、企业破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
(二)滥诉、恶意起诉、滥用管辖权异议、虚假或有偿公民代理等立案环节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
(三)诉前调解、案件速调速裁、司法确认、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评估鉴定等审理环节的虚假诉讼,以及提供虚假送达地址、恶意财产保全等恶意行为。
(四)虚增债务、虚假租赁、虚化财产(由他人代持财产) 等执行环节的虚假诉讼。
(五)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抵押贷”等,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的“套路贷”虚假诉讼。
三、案件处理
人民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依法将相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通报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鉴定人、公证人等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及时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的,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0731-58553213
湘潭县人民法院:0731-57757602
湘乡市人民法院:0731-56823728
韶山市人民法院:0731-55692105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0731-58201761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0731-58286038
(二)受理电话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58号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
编辑:杨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