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案单位
1.隐患销案单位
(1)湘潭市岳塘区一品阳光小区
存在隐患:
1、地下车库防火卷帘损坏数量大于防火分区总数的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地下车库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高层建筑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率大于设置数量的3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6、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设置总数的2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进度:2023年9月19日,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经相关人员审批核定,确定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已消除,予以销案。
(2)隐患销案单位:湖南日盛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该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釆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整改进度:2023年9月15日,员工宿舍已搬离。
(3)隐患销案单位:湘潭经开区宝马路3号美食街
存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量大于50KG未设置专用房间,经开大队于2023年9月13日予以立案。
整改进度:2023年9月28日,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火灾隐患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已达到销案条件,予以销案。
(4)隐患销案单位:韶山市鑫合工贸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该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板芯材(芯材为泡沫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整改进度:2023年3月1日,该单位员工宿舍已拆除。
(5)隐患销案单位:韶山市众兴如意购物中心
存在隐患: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条第1款的要求。
整改进度:2023年07月21日,该单位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已达到销案条件,予以销案。
二、立案单位
(1)隐患立案单位:湘潭市岳塘区辉昌超市
存在隐患:场所内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18日
(2)隐患立案单位:湘潭市中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该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釆用彩钢夹芯板搭建, 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27日
(3)隐患立案单位:湘乡市凯旋名都小区
存在隐患:
1、地下车库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地下车库防排烟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高层建筑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率大于设置数量的 3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设置总数的 2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6、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整改期限:2024年9月20日
(4)隐患立案单位:湘潭县易俗河镇米罗云山快餐店
存在隐患: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量大于50kg未设置单层专用房间,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4条第4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20日
(5)隐患立案单位:韶山市贝格生活零食新天名府店
存在隐患:该单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20日
(6)隐患立案单位:韶山市众兴如意购物中心
存在隐患:该单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条第1款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整改期限:2023年7月29日
(7)隐患立案单位:韶山市鑫合工贸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该单位一楼设有彩钢板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经确认,该宿舍内部采用的夹芯材料为易燃可燃材料(泡沫板夹芯),且彩钢板芯材(芯材为泡沫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整改期限:2023年3月5日
(8)隐患立案单位:湘潭经开区宝马路3号美食街
存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量大于50KG未设置专用房间。
整改期限:2023年9月28日
来源: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杨莉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