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湘乡市某电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适用环境污染案例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7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某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涉气企业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镀银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收集系统已开启,但碱水喷淋设施未运行,废气未经喷淋处理直接外排。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5-1的裁量标准,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责令湘潭某电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
企业应当牢记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个别企业环保管理混乱,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重视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不仅为自身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对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持续对违法排污企业保持高压态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严厉有效的执法助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湘乡市空气质量保驾护航,切实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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