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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湘潭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立案与销案公示
2023-11-11 19:35:20 字号:

2023年10月湘潭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立案与销案公示

销案单位

隐患销案单位:湘潭市岳塘区辉昌超市

存在隐患:该场所内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施,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9 条和第 8.3.2 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进度:2023年10月17日,超市已搬迁,以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相关人员审批核定,确定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已消除,予以销案。

隐患销案单位湘潭市中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该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 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整改进度:2023年10月27日,员工宿舍已停止使用,人员已搬离。

隐患销案单位韶山市贝格生活零食新天名府店

存在隐患:该单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4.1 的要求。

整改进度:2023年10月18日,该单位已新增一个安全出口,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已达到销案条件,予以销案。

隐患销案单位:湘潭县易俗河镇米罗云山快餐店

存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量大于50kg未设置单层专用房间,湘潭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9月28日予以立案。

整改进度:2023年10月20日,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火灾隐患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已达到销案条件,予以销案。

立案单位

隐患立案单位:湘潭市雨湖区小哈拂幼儿园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该幼儿园第 4 层设置了儿童活动房间。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13日

隐患立案单位:湖南玖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该单位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1条第c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2、该单位场所内部分区域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10.3.5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10.1.8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该单位场所内部分区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条第5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8条第5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该单位场所内部分区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第1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1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该单位场所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6、该单位场所内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气设备(瓶装液化石油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12.0.4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13日

隐患立案单位:湘潭市岳塘区爱华网络会所

存在隐患:该网吧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1条和第 5.2.2条规定。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17日

隐患立案单位:湘乡市金贝儿幼儿园

存在隐患:第四层违规设置儿童用房。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13日

隐患立案单位:湘潭县尚御尊城小区一期

存在隐患:

1.高层建筑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

2.防火门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3.地下车库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6.地下车库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11日

隐患立案单位:九华春天里小区1-4#栋

存在隐患:

1、防火卷帘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 50%;

2、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应急照明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 30%;

3、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

4、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地下车库设置的排烟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期限:2024年10月27日

来源: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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