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作为失信记录已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出口贸易等领域,如果市场主体有不良信用记录,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而信用修复是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后维护正当权益、消除不良影响、提升信用意识的关键一环。
为恢复企业信用,消除不良影响,激发市场主体经营活力,今年11月1日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进行了调整,湘潭市应急管理局认真梳理所有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主动联系被处罚单位,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对处罚公示后符合最短公示期的失信主体,推动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及时申请信用修复。
针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知晓率低、修复率少等问题,湘潭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执法、培训、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向企业介绍失信行为纠正、信用修复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主动引导企业进行失信信息修复。截至目前,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已帮助36家企业进行了失信修复,以信用“软实力”构筑营商环境优化“硬支撑”,全力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温馨提示,应急管理部门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如给予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的,“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动设置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3年。
除此之外,其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自动设置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企业可及时申请信用修复,提前终止公示。
来源: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杨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