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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生态三湘2023”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摘录
2023-12-19 13:49:56 字号:

湘潭市公安局“生态三湘2023”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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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湘潭12月19日讯(记者 凌雨晴 通讯员 黄连香)12月19日上午,湘潭市公安局召开“生态三湘2023”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生态三湘2023”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湘潭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刚刚发布了“3.11”污染环境案,那么请问污染环境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呢?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郭晓明: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犯环境污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明确规定严重环境污染有十一种情形,我局近年办理案件中严重环境污染的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二是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是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是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六是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问:“3.11”污染环境案中提到了非法倾倒、处置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请问这种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环境污染呢?

湘潭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陈关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中针对如何准确认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的问题进行讨论,认定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有:工业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有害大气污染物、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有害水污染物;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物质;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中的有关物质等。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中一般含有可回收、生物、厨余、有害、其他垃圾等,非法倾倒、处置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会导致其中的有机物和金属离子析出,产生的渗滤液也含有大量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会造成土壤、水体、大气污染,给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问:“4.27”特大妨碍植物防疫检疫案提到妨害动植物检疫、防疫罪,请问这种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患有松材线虫病的疫木应当如何处理?

湘潭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易斌: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患有松材线虫病的疫木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规定: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除治性采伐以择伐为主,禁止疫区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疫木采伐活动。采伐的疫木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采取烧毁方式处置疫木的,必须全过程摄像并存档。严禁采取套袋熏蒸措施处理疫木。

问:2021年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请问贵局这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有哪些成效呢?

湘潭市公安局公交支队副支队长刘斌:自湘潭市全面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持续深入推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扬“公安当先”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和“河道警长设立和管理”两个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制定下发方案,将任务明确到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推进到位。二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与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大力开展联合宣传,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以保护湘江流域生态环境为主旨连续组织开展的“昆仑”“生态三湘”以及“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三个专项行动,始终坚持情报先行、以打开路、打防结合,确保打出成效、形成震慑。今年以来,共计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21起,对4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3人。其中破获省厅督办案件2起,打掉非法捕捞团伙3个。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凌雨晴 黄连香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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