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公安局民警在执法检查行动中,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并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
1月12日21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在执法行动中,敏锐地察觉到一辆小型面包车的异样,打开后备箱一看,里面堆满了烟花爆竹。经初步询问,该男子疑似存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案件随即被移交至清溪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办案民警迅速展开细致询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韬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黄某韬,56岁,系娄底双峰人,他为了贪图经营上的便利心存侥幸,在明知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贸然驾驶小型面包车,车上装载着“湘庆烟花”“中国红888”等各类烟花爆竹,总计48件。
他从娄底市双峰县启程前往湘乡,当车辆行驶至韶山市清如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正在执法的民警查获。黄某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月13日,韶山市公安局依照法律法规,对黄某韬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依法没收其非法运输的所有烟花爆竹物品,以此彰显法律的威严,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凌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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