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经过深入调研,多方积极沟通协调,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2024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升级完善,在全省首创执清融合机制,实现法院执行终本库中的经营异常企业可通过公益强制清算和公益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该实施意见以2024年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公益清算工作机制,以法治化方式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意见》聚焦市场主体主动退出意愿不强、注销程序繁琐等问题,从案件范围、筛选机制、申请启动、审理程序、公益清算管理人库、注销登记等六方面予以规范,统筹全市公益清算工作并提供操作指引。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公益清算企业备选库,及时予以更新。根据意见,人民法院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备选企业名单后,及时核查备选企业是否存在涉及执行案件及财产情况,同时报税务部门核查企业欠税及社保情况。在人民法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查情况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选企业进入强制清算或者由税务部门申请备选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也可从终本库中初步筛查适宜公益清算的案件,若符合公益强制清算标准的,则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益强制清算。经人民法院初步核查后认为符合公益破产清算标准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作为债权人申请公益破产清算。
该创新举措将打开执行、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程序之间的通道,解决执行转清算、执行转破产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执行程序与清算、破产程序的深度融合,达到“僵尸”企业出清和化解执行积案的双重效果,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质效。
下一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托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重组,提升市场活力,为湘潭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来源:红网
作者:钟贻云
编辑:楚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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