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湘潭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湘潭市居家养老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为推动湘潭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缓解家庭照护压力,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随着社会发展,养老问题备受关注。当前,湘潭市60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65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07%,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但湘潭市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民众对高质量居家养老服务的期盼愈发强烈。湘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立法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回应民生诉求的务实之举。
自2024年开始,湘潭市将立法作为破解养老难题的突破口,将其列入立法计划重点推进项目,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2024年11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广泛吸纳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在湘潭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部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求立法指导。
《规定》按照“小快灵”立法的要求,共二十条,不设章节,主要体现“职责+具体服务”,突出养老床位、公益岗位、长护险、政策奖补、公益广告等湘潭特色。第一条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适用对象及范围,界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和内容。第二条至第六条分别规定了家庭、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地位与职责。第七条至第十五条分别从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养老服务待遇、养老设施统筹、健康服务、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关爱巡访服务、护理时间保障、其他适老宜老服务、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进行明确。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从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环境营造、政策优惠、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保障与监管。
来源:湘潭日报社
作者:杨阳 江明超
编辑:刘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