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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湘”门丨湘潭为政府采购投诉纠纷开一扇“调解之窗”
2025-11-24 16:11:19 字号:

观“湘”门丨湘潭为政府采购投诉纠纷开一扇“调解之窗”

一纸投诉书送达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结果不满的企业,与采购方之间,似乎只剩下了“裁决”这一条路。但这条路,有时走得慢、走得累。

如今,在湘潭,这条路旁新开了一扇窗——调解。

11月24日,湘潭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意在为政府采购纠纷提供一个更柔性、更高效的化解渠道。

在湘C君看来,这不是一次简单的程序调整,而是一次治理理念的升级。

为何要开这扇窗?

机制的诞生,源于实践中的观察与思考。

2025年6月,一家外地企业因资格审查不符被拒之门外,愤而投诉。湘潭市财政局并未直接启动传统行政裁决程序,而是主动介入,开启了一场面对面的调解。

过程中,企业意识到自身在社保缴纳、技术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最终主动撤诉。这起案件的顺利化解,成为《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的一个生动前奏。

“有时组织双方坐下来谈一谈,把误会说开,把诉求讲明,问题反而能更快解决。”湘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人坦言。这种“谈一谈”的朴素想法,结合了外地经验与本地实际,最终催生了一套规范的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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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进行头脑风暴。(资料图)

由此,湘潭没有停留在个案处置的层面,而是选择向机制创新要答案,率先在全省系统性构建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机制。这标志着湘潭市政府采购监管理念的一次主动嬗变,从传统的“被动裁决”转向前瞻性的“主动疏导”。

这扇“窗”如何开启?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清晰规则下的有序沟通。

“我们反复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湘潭实际,通过多方意见的征集,最终形成了这个工作机制。”政府采购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道。

在《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可以明显看到,调解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的民事权益纠纷,可以调解;但涉及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则坚决排除在外,守住法律底线。

同时,调解严格秉承自愿平等原则,启动调解必须征得投诉和被投诉双方同意。财政部门负责搭建一个沟通平台,不偏不倚,营造平等对话的氛围。

此外,调解工作还被嵌入了投诉处理的关键节点。在投诉受理前和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均可启动。程序力求简便,鼓励“即来即调”,为的是大幅压缩纠纷化解时间。

更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由财政部门经验丰富的同志牵头,并探索引入法律等第三方专业力量,确保调解过程既合法合规,又能切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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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节工作机制的通知》完成意见征求。

这扇“窗”能解决什么问题?

在湘C君看来,这套机制,其意义远超解决几起投诉案件本身。它是一次以制度变革引领模式创新的主动尝试,直指传统投诉处理中的几个痛点。

比如,化解“高成本”之困。对预算单位、投标企业而言,时间就是金钱。一起政府采购投诉周期长达40个工作日,这其中的时间成本、维权成本都是一笔不少的损失。

“调解成功至少可以为采购主体节省20个工作日,同时调解过程也可以帮助不少企业认识到自身不足,促进其不断完善相关资质。”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琼湘表示。

再比如,就是“沟通不畅”的问题。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少的投诉和矛盾都源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而此次实行的调解机制正是搭建了这样一个平台,让双方能坐下来,把话说开,把理讲透。

另一方面,湘潭通过引入调解这一“软性”界面,在刚性的行政监管与多元的市场主体之间,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让监管更有温度,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温暖与尊重。

湘C君的观察+

潮水的方向,往往在静默处改变。

从“裁决”到“调解”,一词之变,背后是湘潭市政府采购监管从“被动处置”向“主动疏导”的转变。

这扇新开的“调解之窗”,透出的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新思路,更是一份优化营商环境的诚意与温度。

在湘C君看来,优化营商环境,有时并非要推倒重来,而是需要在关键节点注入新的治理智慧。将协商、调解的理念与工具,系统性地植入现有监管框架,能够有效激发治理效能,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升华。

湘潭这场“静默的破冰”,值得期待与关注。

来源:红网

作者:凌雨晴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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