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严禁定点医药机构“阴阳价格”及年底违规突击使用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的公告
年底将至,为防止曲解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保障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可能存在药品“阴阳价格”和年底违规突击使用门诊统筹医保基金行为,现面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体参保人员发布如下公告:
一、正确理解政策,杜绝认识误区
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是参保人员在自然年度内享受门诊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旨在保障合理门诊就医需求,该额度不是必须用完的“福利指标”,更不存在“不用就浪费”或“强制清零”。任何诱导“突击消费”的行为都是对医保政策的曲解。
“阴阳价格”是指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完全相同的药品时,对医保患者售价高于非医保患者,导致医保患者需支付更高费用,违背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此类行为不仅违背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涉嫌价格欺诈,更严重侵蚀医保基金安全,损害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看病钱”“救命钱”,需要共同珍惜并合理使用。
二、明确行为红线,杜绝违规操作
(一)定点医药机构严禁以下行为
1.散布“门诊统筹不用,年底额度将清零”等不实信息,诱导、组织参保人员违规集中刷实体医保卡、电子医保码等医疗保障凭证进行预防性、囤积性购药;
2.采取突击开药、超量售药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购买非当前病情必需的药品;
3.通过有奖销售、办理会员卡、附赠药品礼品或减免费用等形式,引诱参保人使用门诊统筹医保基金;
4.将医保目录外药品、保健品及生活类物品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结算,或虚构医疗服务、传输虚假数据套取基金;
5.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
6.对参保与非参保人员实行歧视性价格、向非参保人员变相降价等行为;
7.价格欺诈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行为;
8.其他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严禁以下行为
1.轻信“医保额度年底清零”等不实传言,进行无诊疗需求的预防性、囤积性购药;
2.转借、出租本人医保凭证供他人冒名使用,或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
3.虚构病情、夸大症状,为自己或他人购药,或购买非必需药品;
4.将医疗保障凭证交由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
5.配合定点医药机构串换非医保项目(如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结算,或转卖医保药品获取非法收益。
三、强化监管查处,严惩违法行为
当前,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国家医保局“百日行动”正持续深化推进,医保部门将运用大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手段,对年底违规突击使用门诊统筹医保基金行为开展重点监测核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定点医药机构,视情节给予追回医保基金、暂停医保结算、暂停服务协议、医保支付资格扣分等处理。以骗保为目的造成基金损失的,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涉嫌欺诈骗保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纪、职务违法犯罪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参保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个人以骗保为目的造成基金损失的,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导社会监督,共建基金安全防线
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民生福祉,维护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自律,规范服务;请参保人员理性就医购药,不信谣、不传谣。让我们携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共筑健康防线!欢迎全市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医保部门将按照举报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市本级:0731-55576618;
湘潭县:0731-57775272;
湘乡市:0731-52265818;
韶山市:0731-55689682;
雨湖区:0731-58205975 0731-58205099;
岳塘区:0731-55568056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来源:湘潭市医保局
编辑:凌雨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