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9月26日讯(湘潭分站记者 焦炬 通讯员 李伟)9月26日上午,湘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条例即可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该条例是湘潭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将为全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湘潭市是我国近现代史上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区域,境内的历史建筑数量较多,分布面较广。据市城乡规划局2011年的普查结果,全市现存有历史代表性的建筑200余处,还有一些重要历史街巷、通道、桥梁等建(构)筑物100余处。这些都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资源,承载着厚重的文化底蕴。但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境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任务加重,亟需从立法层面加以规范。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结合当前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亟待加强保护的迫切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列为了2017年立法项目。确定立法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迅速行动,进行条例起草、调研、论证、审议、修改、完善等工作。
表决通过后的《湘潭市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包括总则、历史建筑的认定、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3条。该条例针对湘潭市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的突出问题,对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保护资金的来源、预先保护制度的设立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焦炬 李伟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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