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2日讯(湘潭分站记者 凌雨晴)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落实河长制工作关键在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巡河是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根据湖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总河长许达哲签发的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夯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日前,湘潭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总河长谈文胜签署湘潭市总河长4号令,要求在全市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
湘潭市总河长4号令要求,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要迅速行动起来,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河。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市、县两级河长巡河,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巡河,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乡、村河长巡河,要及时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凌雨晴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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