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湘乡市政协原副主席、湘乡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熊建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湘潭市生物机电学校党委原副书记、原校长陈金星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熊建军、陈金星两案的犯罪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移送湘潭市纪委监委处理。
经 查湘乡市政协原副主席、湘乡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熊建军,身为党的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犯罪,已受到刑事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监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熊建军开除公职处分。
湘潭市生物机电学校党委原副书记、原校长陈金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明知联合办学单位的学员不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同意虚报注册并申报,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已受到刑事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金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湘潭市纪委监委)
来源:湘潭市纪委监委
编辑:刘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