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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安委办发布4月警示通报

来源: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黄滔-湘潭站 2019-04-09 10: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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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

(2019年第4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湘潭市2016年至2018年同期4月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2016年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4·1”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6年4月1日10时25分左右,劳务人员童某在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厂房四(锂电池车间)外墙清理过程中,由于主绳磨损断裂,安全带绷断,从17米左右的高处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事故当天,外墙清洁施工作业人员胡某、张某和童某等违反《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无《高处作业操作证》和《安全员资格证》等资质,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违章进行高处清洁施工。二是违法发包。桑顿新能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外墙清洁施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高处施工作业资质的孙卫兵个人。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天外墙清洁施工人员相互监护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童某使用的吊索的主绳磨损,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负责人孙某对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交底,对外墙清洁施工现场没有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桑顿新能源公司没有督促查验外墙清洁施工人员登高作业等资格,没有督促承包负责人对外墙清洁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被依法给予经济处罚,4人被追责问责。

(二)2017年湘乡市经开区澳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池清理“4·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7年4月3日11时35分左右,湘潭市洁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罗某军和清污人员吴某桂、陈某良等在清理湘乡市澳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池时发生中毒事故,澳泉食品公司员工紧急进入污水池抢救清污人员过程中也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洁宝清洁公司的罗某军和合作伙伴吴某桂没有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原则,安排陈某良清污作业,且作业时没有配备检测仪器和防毒面罩、安全绳索等防护用品;当打通4号井和5号井后, 5号井中的硫化氢气体浓度急剧增加,陈某良没有及时撤离作业现场,中毒窒息后溺水死亡。二是盲目施救。陈某良中毒晕倒后,吴某桂、罗某军等人对井内没有加强通风保障,在自身没有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入污水井施救,并呼叫人员盲目组织救援,造成3死1伤,使事故扩大。三是洁宝清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公司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及作业规程,没有制定清污作业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没有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当天吴某桂、罗某军没有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污水池的清污作业和事故救援,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专项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对污水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及应急救援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四是澳泉食品公司对污水池清理作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制定污水池清理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没有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没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没有审核污水池清理作业承包方洁宝清洁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与承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没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有关规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没有辨识污水池清理的危险因素,审核审批作业方案;没有在污水池清理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等,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外包的污水池清理业务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没有按照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对污水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五是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湘乡市经开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区内企业澳泉食品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对污水池清理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洁宝清洁公司、澳泉食品公司被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湘乡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等5人被追责问责,澳泉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洁宝清洁公司法定代表人等3人被追刑责。

(三)2018年湘潭市岳建工程有限公司“4·25”坍塌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18年4月25日16时30分左右,湘潭市岳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瑞通1#竖炉拆除工程施工时,其劳务人员罗某林用电镐对约2米高的砖墙底部打眼破拆过程中,该墙体突然倾倒,将罗某林压埋,经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拆除作业人员罗某林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对约2米高的砖墙底部打眼破拆,且其安全帽没按标准系扣,致使安全帽掉落,后脑撞击到地面,受重伤致死。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前,拆除施工作业现场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拆墙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岳建工程公司瑞通1#竖炉拆除工程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没有人工拆除墙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岳建工程公司新进场拆除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五是工程监理等安全监管不到位。事故当天项目监理人员没有对拆墙施工等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建设单位没有将拆除项目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且内部安全监管不到位。

3、追责问责情况:岳建工程公司及其总经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华菱湘钢设备工程部副部长等13人被追责问责。

二、工作建议

1、要紧紧扭住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放松

事实表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是最关键、最根本的原因。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扭住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放松,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筑牢事故防范的堤坝。

2、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深入推进“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动真碰硬,绝不手软,用严格的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3、实抓好各类专项整治

如有限空间、建筑施工、下店上宅经营门店、危化品综合治理、道路交通、消防和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不懈,持续推进,确保有关规定动作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环节,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深入开展“三大行动”

深刻吸取江苏“3.21”特大爆炸等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全力打好隐患整治歼灭战,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着力防范事故发生。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来源: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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