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湘潭市困难企业认定审核及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潭人社发〔2019〕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审核时间
2019年8月19日——10月18日
二、申报条件
(1)截止2018 年12月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2)上年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不超过年平均参保人数的10%;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 2018 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5)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需认定为困难企业。困难企业认定的方式和流程按照潭人社发〔2019〕15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资料和申报方式
(1)《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单位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复印件(上年度已享受稳岗补贴单位此项内容无变化的不需再提交)。
(3)上年度已享受稳岗补贴单位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4)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认的“三类企业”认定书。
(5)申请返还的用人单位都须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严格按系统操作要求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准确填报相关资料后提交经办机构审核。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上年度已注册的单位不要重复注册,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的,可通过专用QQ群询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查询。湘潭市稳岗返还工作专用QQ群,群号:302338329,新单位申请加入时填写单位名称及经办人姓名。
四、稳岗返还标准
(1)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返还。
(2)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参保单位,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按照一般企业50%,其他参保单位20%的比例给予稳岗返还。
五、申报审核地点
初审: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科 湘潭市人社局一院1308办公室
复审:失业保险费征缴科 湘潭市人社局一院1309办公室;
附件:《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
湘潭市就业服务局
2019年8月16日
来源:湘潭市人社局
编辑:曹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