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妻子太唠叨吵到凌晨3点 湘潭一丈夫竟拿起奶粉罐砸向她的头

来源:红网 作者:陈诗娴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19-12-14 11:07:1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12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诗娴 实习生 毛红枚 通讯员 于超)因嫌弃妻子唠叨,湘潭的杨先生一怒之下,用奶粉罐将妻子胡女士头部砸伤。这一举动,让杨先生收到了警方开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杨某某,现对你予以书面告诫,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湘潭雨湖公安分局广场派出所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警情中,对家庭暴力施暴者杨某某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12月6日凌晨2时许,广场派出所接到胡女士报警称:其丈夫对其家暴,请求民警帮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胡女士的丈夫杨先生责怪其每日在家念念叨叨,一气之下用奶粉罐将胡女士头部砸伤。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感情疏导工作,分别对二人进行了劝说。经过两个小时的劝说,杨先生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胡女士也表示愿意原谅丈夫。

鉴于杨先生的家暴行为情节轻微,且主动承认错误,民警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的原则,对杨先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杨先生认真阅读后在《告诫书》上签字,并承诺不再实施家暴行为。

记者从广场派出所了解到,经过警方调查,杨先生与胡女士均已年过六旬,胡女士患有精神类疾病,有时候发病会大吵大闹,事发当天,胡女士吵闹到凌晨3点,杨先生试图想让妻子安静下来,刚好旁边有个奶粉罐,就拿起奶粉罐砸向胡女士。

在报警时,面对民警胡女士红了眼圈。事后,经过医院诊治,胡女士头部受了轻伤,民警找到了杨先生,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经警方调查了解,杨先生是第一次与妻子吵架后动手。在杨先生作出批评教育后,民警又下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内容包括加害人身份信息、家暴事实陈述、禁止实施家暴等。同时,民警特别指出,如果再次实施家暴,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相应的法律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场派出所黄所长介绍,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是继人身保护令之后出台的又一保护措施,是一种警示、警告,旨在将初级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警方提醒,家里不是法外之地,家人之间使用暴力,违法同样有可能收到警方的告诫书。

如何认定家暴

如果平时生活中斗嘴或者一时气头上的举动,算不算家暴?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黄柯律师认为,这要从被打一方受伤的程度来判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者重伤,打人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家暴如何认定?黄柯表示,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果被打一方的身心造成伤害,也属于家暴。

黄柯表示,被家暴的一方如果想进行相关证据的保存,应该及时对被打部位进行拍照,或者去医院进行检查,警方会根据这些来开具告诫书。

来源:红网

作者:陈诗娴

编辑:楚湟-湘潭站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t.rednet.cn/content/2019/12/14/634339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湘潭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