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2019年12月20日)
2018年7月26日至8月14日,湖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9月27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坚决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对于督察组移交的具体个案,坚持依法依规、严查快处,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理的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3个党组织、2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22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1.原湘潭市农业委员会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安排中,主动履职有欠缺,监督管理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原湘潭市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主任粟泽雄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原湘潭市农业委员会党委向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作出工作检查。
2.原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相关责任人员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推进过程中,政治站位不高,执行落实要求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原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牧兽医股股长李志强予以责令检查,对原湘乡市畜牧水产局党委委员、分管畜牧水产工作的副局长杨劲松、原湘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熊超杰进行谈话提醒。
3.湘潭县白石镇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治不力,缺少长效监管机制,县农业局检查组对相关养殖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白石镇农推中心主任马述初政务警告处分,对白石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胡孝全予以诫勉,对白石镇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王锋、白石镇规建环保站站长唐拥波、县农业局分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罗伟民进行谈话提醒。
二、非法采石洗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1.原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石洗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监管不力,没有建立和制订监管标准、行为准入条件,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原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储量科科长王旭林政务警告处分,对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矿产资源的副调研员邓维予以诫勉。责成原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向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作出工作检查。
2.原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矿山企业审批过程及环保督察整治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执行落实要求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原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李贵军予以责令检查,对原湘乡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副主任朱洪亮、主任科员曾建明进行谈话提醒。
3.湘潭县天易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在取缔老兵洗砂场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检查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天易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工程管理科干部李伟、卢思勤进行谈话提醒。
4.雨湖区鹤岭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小荆山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开采问题中,监管失察,致使国家林业资源遭受破坏,矿产资源流失,损害生态环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鹤岭镇分管国土、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楚湘波、鹤岭镇林业站站长张凤鸣、雨湖区农林局林业综合办主任周步荣、雨湖区国土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宋健全予以诫勉。
三、涟水饮用水水源地排口整治不到位问题
湘乡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洙津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口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湘乡市水利局在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沿线排口的排查过程中,对相关乡镇和部门的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工作敏锐性和主动性不强,给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湘乡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肖镁琪政务警告处分,对湘乡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刘鹤鸣予以诫勉,对湘乡市水利局局长赵向红予以责令检查,对中共湘乡市委常委彭建平、湘乡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宏钰进行谈话提醒。责成中共湘乡市委、湘乡市人民政府向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作出工作检查。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坚决把牢环境保护“闸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与环保协同共进。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扛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答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这一历史性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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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湘潭站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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