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12月24日讯(通讯员 吴斌 记者 曹利敏)12月24日,我们从湘潭市发改委获悉,湘潭城区污水处理费将于2020年1月1日起上调。调整范围为湘潭市城区(岳塘区、雨湖区、湘潭高新区、昭山示范区),湘潭经开区参照执行。湘潭市污水处理费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管理,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
城市污水处理是湘潭市创文创卫、创黑臭水体示范城市的重要考核项目,关系到城市人居环境、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民生事宜。通过组织前期调研、开展成本监审、制定比选方案、召开听证会等程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由0.75元/吨上调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由1.00元/吨上调为1.4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1.50元/吨上调为1.70元/吨。此外,对城区持证低保户、特困户每户每月分别减免6吨用水和10吨用水的污水处理费。
调整后的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方可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 吴斌 曹利敏
编辑:焦炬-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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