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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在即 湘潭家长关心的教育收费问题都在这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曹利敏 刘平 唐清钰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20-03-31 2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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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湘潭3月31日讯(记者 曹利敏 通讯员 刘平 唐清钰)开学在即,3月31日,湘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要求湘潭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高职学校等对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202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通过学校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栏、墙、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政策、项目、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各相关部门应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制度。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湘潭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职业)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公示。

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包括:

1.收费项目、标准和计费单位,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2.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等。

3.价格违法、投诉举报电话。

4.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和有关奖、贷、助、补的政策,均在公示牌备注栏中标注。

5.年级、专业分类、幼儿园等级。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6.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全文公示本学期教育收费市级四局联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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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湘潭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高职院校要将所有对学生的收费,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公寓、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电子触摸屏。学校设立了校园网和互联网站的,要将本校的所有收费内容在校园网和互联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印发招生简章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印在招生简章上,向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发有收费公示内容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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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是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按相关规定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的学费标准。禁止将越权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标准收费。

湘潭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应公示而未公示、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不符的收费,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并可向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发改委也将对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

附:关于2020年春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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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利敏 刘平 唐清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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