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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公布

来源:“廉洁湘潭”微信公众号 编辑:曹利敏 2020-05-21 2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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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杜家毫书记在湘潭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良性循环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经市委同意,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1.市属园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天易示范区。

2.市属国有企业:湘潭城发集团(含原湘潭地产集团、原湘潭大河西棚改公司)、湘潭产业集团、湘潭交发集团。

3.县市区经开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所属经开区,参照市本级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监督检查各举债单位党委履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主体责任情况。要做到对债务底数明了、化债进度清晰,不断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政治责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对于党委班子在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严肃追责。

2.监督检查举债原因情况。要求举债单位对每一笔债务的原因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证实,对于肆意举债、盲目举债等情况,严肃追责。

3.监督检查举债程序规范情况。对于缺乏集体决策、超越职权决策、程序缺失、走过场、“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违反风险评估程序、参与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情况的,严肃追责。

4.监督检查融资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查看举债单位银行账、财务账以及与相关经办人谈话,查清每笔资金的去向,对于滥用、乱用资金、挥霍浪费等情况,严肃追责。

5.监督检查高成本融资情况。一是重点审查支付理财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融资费用和中介服务费的债务融资情况;二是重点审查年利率7.5%以上的债务融资情况,特别关注年利率10%以上的债务融资情况;三是有关金融机构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对于融资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

6.监督检查投融资领域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领域信访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对于线索核查不清楚、不彻底、不准确等情况,责令相关部门补充核查或重新核查。

7.市纪委监委将重点关注和解剖湘潭经开区债务形成过程及风险化解工作。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

按照债务管理“借用还”相统一以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本次专项监督工作“谁的问题谁整改”的要求,各融资举债单位是本次整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按照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监督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除湘潭经开区由市纪委监委直接介入外,其他各单位对所有融资行为开展自我排查,对违法违规融资行为按年逐笔进行梳理,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核对核实,确保不留死角。责令各单位落实具体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与金融机构充分商洽沟通,分类妥善处置,确保整改到位,并形成整改工作报告。

2.追责问责阶段(6月20日至8月20日)。对于自行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开展初核,视调查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3.总结汇报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果和监督检查结果,总结汇总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改情况,层报委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市纪委监委成立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卫兵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启国任常务副组长,各县市区(园区)纪(工)委主要负责人、三家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任成员,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公安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2.明确职责分工。各举债单位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全部排查到位,整改纠正措施扎实有效。各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依法完善相关合同,分类妥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督检查室加强对联系片区范围内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派驻纪监组、平台公司纪委、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分别对本辖区或监督单位的负责,实现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职责清晰。

3.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机制,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二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级纪委每周必须向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对自查自纠情况要深入开展分析和总结。三是建立信息抄送机制,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在向上级报告相关领域风险预警信息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抄送。四是建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移送涉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恶意逃废债、参与非法集资方面、违规举债、违规设立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业金融信贷等方面问题线索,做到对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在举债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实施PPP项目、设立产业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行为,严禁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湘潭市纪委监委

2020年5月19日

来源:“廉洁湘潭”微信公众号

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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