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和妨碍公务问题通报如下:
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城市双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何江醉驾问题。2019年9月4日,何江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岳塘区高新路行驶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0月,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鉴于何江系2014年12月违纪受处分后再次违纪,2020年6月,何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处级干部樊胜利妨碍公务问题。2019年11月5日,樊胜利驾驶机动车在岳塘区高新路上行驶时遇到交警设卡执勤,为逃避执法,樊胜利不顾交警指令,原地掉头逆行逃离现场。2019年12月,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对樊胜利妨碍公务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鉴于樊胜利系2014年9月违纪受处分后再次违纪,2020年6月,樊胜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湘潭市岳塘区商务局干部陶芳廷酒驾且不配合交警执法问题。2019年8月5日,陶芳廷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岳塘区沿江风光带交警执法现场不配合呼吸式酒精检测,后被带至岳塘交警大队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次日,陶芳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陶芳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潭县锦石乡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光灿醉驾问题。2019年2月11日,李光灿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路造成交通事故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19年9月,湘潭县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2019年11月,李光灿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
上述案例充分说明,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万勿无视纪法。酒驾、醉驾、妨碍公务等问题在我市屡禁不止,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目视党纪国法而不顾,耳充党中央三令五申而不闻,执迷不悟、我行我素。这些党员干部仍然停留在过去的老思维、老习惯中,以为酒驾醉驾、妨碍公务等行为只是小问题,即使出了事也能找关系“摆平”,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触碰法纪底线。纪法面前,人人平等。党内不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法律面前不存在不受制裁的公民。无视纪法的结果,最终就是被纪法所惩处。
万勿心存侥幸。“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配合公务执法,这本应该是根深蒂固的社会共识。可案例中的党员干部却依然心存侥幸,认为只有“走霉运”才会被交警查获。但在之前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有的是凌晨酒驾被查,有的是暴雨之夜被抓,这充分说明“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没有谁可以一直“好运连连”,“好运气”总会有用光的一天。特别是何江、樊胜利两人,违纪受处分之后本应深刻反省,举一反三,严格自律,但却再次违纪违法,也印证了当改不改、必受其累的道理。
万勿重蹈覆辙。干部受处分,受害的不只是干部本人,也是组织的损失。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引为镜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抓紧抓实,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真正把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夯实监督责任,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执纪执法的高压态势,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妨碍公务等“小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严格自律,维护好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助推湘潭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 “ 廉洁湘潭”微信公众号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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