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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布一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楚湟 编辑:曹利敏 2020-08-11 1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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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湘潭8月11日讯(记者 楚湟)8月11日,在湘潭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今年四月底,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了一群神秘人物——他们连续几天,在凌晨两点左右,有的单手捂脸,有的头裹抹布,有的面戴丝巾,有的口罩遮面,成群结队以极快车速,采取遮挡号牌的方式,通过不停车称重检测卡口,平均几秒经过一辆,最多一次甚至达到55辆,通过检测卡口的这些遮牌货车,车货总重达到平均达到70吨。公安交警部门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个超载车队,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对此,交警支队党委高度重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蔡升涛全程坐镇调度,精密部署。为了不打草惊蛇,湘潭交警决定暂时按兵不动,进一步观察分析,确定了该车队的行驶路线为株洲与湘潭分界马家河霞湾地区-湘潭大道-东二环-北二环-桃园路口-锰矿,随后调集警力开展查获行动。5月11日,交警部门在时空广场将该车队拦截,成功查获7台超载大货车,剩余车辆收到前车通风报信后在湘潭四大桥调头逃离。5月12日凌晨,通过技术侦察,交警部门在昭华大桥成功查获该车队剩余6台车辆。至此,该车队全部13台严重超载货车全部入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该13台车驾驶员严重超载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2:8月4日21时许,雨湖区治超办接群众举报,在新湘路(湘大东门附近)有10台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停靠在路边,准备夜间偷运,对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当晚,市治超办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国清责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调度,由雨湖区治超办联合市路政处流动执法大队、雨湖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雨湖区渣土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这伙涉嫌超限超载车队进行严厉打击。

在联合治超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拦截、查扣10台涉嫌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一辆车牌为湘AD3455的运输车因涉嫌超载、改型,该车驾驶员竟锁车离开现场逃避处罚。正当执法人员叫来拖车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该驾驶员突然从人群中跑出来进行阻拦,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扬言你们只要做初一、他就要做十五。后经多方劝告,该驾驶员主动配合执法,23时许,执法人员将涉嫌超限超载的这批车辆查扣至北二环临时卸载点。经过称重,这批车辆均超载100%以上,公安交警部门对其驾驶员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扣6分的行政处罚,其中湘AD3455因车辆改型,受到交通运管部门作出的切除加装栏板、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次日,雨湖区治超办联合河西运管大队、路政流动大队对货运源头企业城发集团物流公司某工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案例3:2019年9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对长株潭大市场电动车经营户进行检查中,发现湘潭市岳塘区景元摩托车经营部门店内待售的一辆“LIHAZE”牌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从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2020年1月2日,市场监管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仓库内剩余的“LIHAZE”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2020年3月2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显示送检车辆不符合GB/T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不合格。4月16日,市市场监督局对当事人李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李某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4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0年03月23日22时44分许,喻某某驾驶蒙GLV596号轻型栏板货车搭乘成某某沿东山大桥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到湘乡市东山大桥桥面中段时,越中心实线违规超越同向前方车辆后,因操作不当致车辆撞上桥梁左侧护栏后坠入涟水河,致车辆严重损毁,喻某某、成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喻某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为268.4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蒙GLV596号轻型栏板货车所有人李某在事故当天与驾驶员喻某某一同饮酒,其明知喻某某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仍将车辆借予喻某某,构成醉酒驾驶行为的帮助行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立案。

案例5:2020年8月5日2时31分,郭某某驾驶湘CZ218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东路由往西行驶,至潭州大道与护潭东路的交叉路口闯黄灯行驶时,遇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潭州大道由北往南闯红灯行驶,两车不慎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周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湘CZ2182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12370kg,总质量为25000kg,过磅总质量为39960kg,超载14960kg,超载120%。

案例6:2020年7月19日3时许,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煤机厂公交站牌人行横道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行人受伤严重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鉴定肇事司机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1.829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杨某供述,2020年7月18日21时许,其在酒吧喝了大概600毫升啤酒。7月19日凌晨两点半,杨某想着这个时间段慢点开没事,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当他行驶至河东大道煤机厂地段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下车查看时才知道自己撞到了人。目前,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7月19日20时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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