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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评估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谢文礼 2020-09-21 16: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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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为贯彻实施《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8〕7号),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湘潭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结合湘潭实际,起草了《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评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征收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答: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协商选定,协商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市或县级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并予以公证。

二、满足什么条件,视为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的时间有多长?

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就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被征收人已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一个项目可以选定几家征收评估机构?

答: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少于200户,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选定或确定1家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超过200户(含200户),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选定或确定2家以上评估机构分区域承担评估工作。

四、公开抽签确定评估机构如何进行?

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协商一致选定评估机构的,由市或县级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通过组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征收评估机构。

市或县级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应在摇号、抽签3日前,将摇号或抽签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公证机关等情况告知被征收人,并将摇号、抽签确定的结果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征收当事人或受邀参加摇号、抽签的人员,不按时到场或中途离场的,不影响摇号、抽签的进行。

五、征收评估报告由谁送达给被征收人?

答:评估机构应及时将征收评估报告送达市或县级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并协助市或县级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转交被征收人。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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