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1月5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强、成某强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窝藏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成某强与谭某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韶山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彭某建等人明知与成某强、谭某强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其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成员。
2015年6月,因郭某翔欠彭某建、成某强等10余人本金加利息总计400余万元。为规避还款郭某翔外出躲债,后被告人成某强等人通过提供线索奖励的方式掌握了行踪,被成某强等人发现后强行将郭某翔带上车。被告人成某强等人在车内对郭某翔进行殴打,逼迫其写下25万元欠条,并强行将其带回韶山与彭某建等人会合。后郭某翔父亲代为偿还欠款152万元。
2015年12月,被告人成某强邀集他人到庞某贵家里索债,因庞某贵无法偿还债务,成某强等3人将其带至车上,杨某等人在车内以扇耳光的方式威逼庞某贵筹款。因筹款未果,成某强等3人强行带庞某贵至水库把其推入水中,次日中午将庞某贵释放。
2014年3月,被告人谭某强因债务纠纷纠集他人持刀对被害人苏某的汽车进行砍砸。经鉴定,被砸坏的汽车损失价值4110元。2016年4月,被告人彭某建、成某强等人因产品质量问题,殴打被害人黄某芳并扣押汽车4个月,之后黄某芳在彭某建住处前坪领回。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成某强、谭某强等人对喻某峰、张某平、张某荣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8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案件审理安全、有序进行。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雨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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